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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用油使用不可超過發煙點
食用油使用不可超過發煙點
一、 | 一般油脂於加熱時,剛起薄煙的溫度稱為發煙點。發煙點通常作為油脂精製度與新鮮度的指標。因此,用來油炸的油脂,發煙點應選用大於190℃~200℃以上較為恰當,反覆使用的油脂發煙點也會下降,故民眾應避免重複使用已用過之油脂來油炸食物。各類油品之發煙點,大致如下表:(拜油脂加工技術的進步所賜,經過精緻處理的植物油發煙點都明顯提高,例如精緻過的黃豆油發煙點還高過豬油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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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 食用油品在油炸食物時,溫度太高,油脂就會氧化劣變,產生大量的自由基與聚合物質,部分研究認為恐會影響健康。如果反覆油炸(回鍋油),油脂反覆的氧化劣變,對健康危害機會越大,故提醒民眾或家庭主婦,在用油加熱不管是油炸或煎炒時,如有薄煙剛起時,即應降低加熱溫度,較能確保油煙不直接影響健康。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三、 | 民眾於選(使)用油品時,應注意下列事項: (1)勿買散裝或來路不明之油品。 (2)勿重複使用或不新鮮油品。 (3)大量煎炸食品時,以豬油或香酥油較宜,沙拉油較不適宜。 (4)做菜時要用排油煙機排煙。 (5)減少油炸食品之攝取。 (6)減少高溫爆炒或煎炸的食物。 |
資料來源: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https://consumer.fda.gov.tw/Pages/List.aspx?nodeID=6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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